2017-06-30

下學期收退費辦法



請參閱下學期收退費辦法


提醒各位家長,

收退費辦法中第八條,

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
裡面提到需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連續達七天,

因此,如果家長若未先行告知,

或是以一天一天請假的方式,

將無法辦理退費。

舉例如下,以下案例無法退費。
10/3媽媽來電說小魯病假。
10/4,媽媽再來電表示孩子身體未痊癒再請一天病假。
10/5,爸爸來電小魯感冒嚴重,再請到病假10/7(五)。下週一再來上學。


謝謝家長對太康附幼的支持,也麻煩家長多加配合,

在新的學期中,讓我們持續陪孩子成長茁壯!